工作管理调研报告15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管理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管理调研报告1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集中多种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地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原因长期存在,致使委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 ……此处隐藏35051个字……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岗位结构比例:
a、主体岗位占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b、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的控制目标为1:3:6。省、市、县三级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3.4:3.6,市属事业单位2:3.7:4.3,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0.6:3.4:6.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5级、6级、7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8级、9级、10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11级、12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结构成宝塔形上小下大。
c、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5左右。
(5)岗位条件:
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是完善机制。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履职尽责,加强配合。纪委、监察局要统筹规划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岗位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国家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
(6)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基本条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竞聘上岗后应签订聘用合同书,然后部分人员即可按规定相应调整个人工资。
目前我市有事业单位268个,编制总数16973个,实有人数2408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749人(高级926人,中级4407人,初级8629人,未聘3787人),管理人员1735人,工勤人员4604人。
为了切实搞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各单位一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各单位要确定领导和专人负责,要确保事业单位的改革平稳进行。二要加强宣传与学习,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政策规定,步骤和要求讲深讲透,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这次岗位设置管理的深刻意义、基本内容和工作步骤。三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因为这支队伍是队伍的7.5倍,而且,编制情况、职称结构、领导职数,行业归属和层级分布等情况较为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艰难的任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管理调研报告15随着我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不断深入,治超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液压装置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就是当前的一项管理难题。
一、液压板车功能及用途:
液压板车为拼接组合式,具有纵向、横向拼接等多种功能,主要运输50—800吨大吨位特种运输车,是专为不可拆卸的大型(大件)货物运输而实际制造的,可广泛用于电力、矿冶、化工、建筑及土方施工等部门,该车型具有货台高度可调、车桥负荷可调、转弯半径小,倒车方便等优点,在上(下)坡道行驶时(左右高度)可调整车身保持水平位置(行驶),从而保证了车辆行驶过程中平顺性、稳定性与安全性。
二、液压板车给运营工作带来的危害
液压板车因其独有的车桥负荷调节能力,在通行高速公路时,可通过此功能逃避收费计重系统称重信息,少时可称轻10—20吨,多时可称轻40—50吨,非常严重的偷逃了通行费;同时也给治超工作带来了不便,驾驶此类车辆的司机可轻易通过操纵液压装置,在治超检测时减轻重量,从而逃避超限管理,将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造成公路基础设施损坏。由于这类车辆的存在也为一些思想防线不够牢固,个人素质不强的治超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影响治超工作的健康向上发展。
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目前,车辆液压装置越来越精密,司机可通过一个小小按纽或在较远处用遥控指挥都可以逃避称重。因此人员管理难度大,不易发现。
2、液压板车通过检测时,收费人员在亭内不易判断是否属液压车,特别是在潼关收费站通行车辆较多,往往此类车经计重系统称重后不超重直接放行,造成通行费流失。
3、治超人员普遍对液压板车辆不是很了解,容易造成漏查或判断失误等。
4、治超检测站发现液压装置车辆违规操作时,除劝返外无强有力的管理措施,无法杜绝此类车继续通行高速公路。
四、液压板车管理的建议:
该类车辆在通过计重收费系统和治超站动态检测磅时,可以使用液压装置对前后轴负荷进行液压调整,变化动态称重质量。在日常治超工作中,应加强对该类车辆的严格管理,并采取以下办法:
1、因液压板车辆是主要运输50—800吨大吨位特种运输车辆,因此通行高速公路时一般办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收费和治超部门首先要认真核对车辆超限运输证,在车辆轴数与证件相符的情况下,再对其实施检测。
2、在检测当中,要求不得使用板车液压装置,司乘人员不能靠近液压装置操作位置。
3、检测此类车辆时,要求当班班长或值班站长全程监管进行检测,实行专人监督检测,尽量保证检测数据与车辆实际重量相符。
4、使用静态称重设备进行称重,是避免和杜绝该类车辆检测当中作弊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建议在主线和省界治超站安装静态称重磅,如现有静态称重设备条件的,对有液压装置的车辆必须使用静态称重设备。
5、发现违规操作液压装置躲避治超或偷逃通行费的车辆应计入“黑名单”,不予再次通行本路段。
6、注意日常对此类车辆的数据搜集。搜集整理液压板车不同轴数时车辆自重和拉运同类货物时重量的数据,建立明晰单,作为以后对该类车辆检测时的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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